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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校生超2亿,占比超全国总人口16%,高基数下极小概率的校园安全风险都易引发安全事件。2022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议案报告指出,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形势严峻,校园欺凌与暴力仍是主要安全威胁,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保护制度与责任落实待加强。在“平安中国”建设视角下,校园安全备受关注,将公安力量引入校园治理渐获认可,各地推出多种校警联动模式。但现有模式形式多元却功能单一,难应对复杂校园安全状况,我国校警联动尚在探索,构建完善合作制度迫在眉睫,推动高水平校警联动是“平安校园”建设的关键。
结合我国国情,建国后特定时期内,校警联动实践演变的本质可归结为公安机关与事业单位内保机构关系的动态变迁。以公安工作会议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可划分为三阶段。1949 - 1994年,政企合一的大环境下,校警联动处于一体化管控阶段,公安部门推行“垄断式”单一管理,直接主导与监督学校内保工作。1994 - 2004年,步入双主体管理阶段,单位治安保卫机构社会化进程加快,公安部门在单位内权力“收缩”,形成公安与学校“1对1”管理校园安全模式。2004年至今,校警联动进入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阶段,公安与多元社会主体频繁交流互动,携手达成高标准校园安全治理目标。
新中国成立之初,警务运作以维护新生政权、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为要务,受“全能主义”理念驱动,公安机关职权向企事业单位延伸,构建起统一协调的治安管理体系,深入社会各层面,直接监管单位安全事务。当时文化保卫属机关单位保卫部分,公安机关内设部门负责科研、高校、中职等单位安保。公安与大众呈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限制了国家与社会互动,学校与警察协同合作机会稀少,仅存领导监督关系。治安保卫委员会虽成立,但职责受限且无独立行动意志,双方协同未成型,仍为单向领导。后期其在企事业单位普及,搭建了校警联动早期框架,为校警合作奠定基础,是特殊政治架构下保障校园安全的创新尝试。
改革开放后,警务模式重塑,警察部门职权在单位“回缩”,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走向社会化。打破传统单位制,催生众多企事业单位,暴露出治安管理盲点,也推动其治安保卫工作转型。199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文件,撤销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1995年颁布《人民警察法》,解除公安对单位内保组织警察权委托。政策打破公安单一管理模式,单位内保处(科)成为重要主体,形成公安与单位内保“1对1”模式。期间单位普遍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提升保卫质量,减轻公安负担。如1995年浙江松阳县公安局与职校共建项目,体现学校担责、公安履职,双主体模式借鉴西方“校园警务”思想,以制度连接双方,合力维护校园安全。
2004年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使公安内保部门与单位保卫机构关系从领导监督转变为指导监督,明确内保工作多项规定,确立新保卫方针,突出“单位负责”,为多元主体实践提供制度空间。在“平安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影响下,基层公安与单位保卫机构协作默契,公安文保部门积极“进驻”单位,联合多方筑牢“安全屏障”。2005年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2009年公安部启动“六张网”建设,单位内保地位提升,推动警务社会化与治理主体多元化。近年多地公安推出多种校警联动模式,加强协作、提升效能,公安部门牵头维护校园安全,构建互补合作、资源共享的校园安全协同共治体系。
当前,校园安全事件频发,牵动大众神经,校园(含周边)治安形势愈发严峻复杂,传统中小学校或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治理模式已难以满足需求。在此背景下,以协同治理为目标的校警联动创新实践在基层广泛铺开。不过,各地实践效果参差不齐,部分地区成效显著,部分则陷入创新困境。探究校警联动创新规律、化解困境,对提升中小学校警联动效能意义重大。当前创新实践主要有四类,即跨政府部门协同、政社合作、服务触角延伸及数字赋能,整体呈现治理主体框架开放、类型多样的特点,但地方实践中也易现协同困境,暴露出协同基础薄弱、政府主导乏力、制度边界模糊、主体关系疏离等问题。
为夯实校警联动协同根基,可凝聚各方共识、坚持信息公开以深化协作;建立专门议事协调机构、构建评估机制来强化政府引领;加快校园安全立法、优化“条块统一”制度框架,推动校警联动长效化、制度化发展;构建“新熟人社区”,挖掘阶段性成果以加速信任构建、优化协同流程。同时,从纵向教育系统视角,剖析小、中、职高、高校等不同教育阶段校警联动的创新类别与实践特征;以公安内保工作制度演变为切入点,借代表性政策、文件及地区案例,探究校警联动创新在我国政策变迁中的酝酿与演变逻辑;从政府服务视角出发,探索“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校警联动作为社会治理创新应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